國泰航空一名空姐在六年前於航機當值時,被滑落的餐車櫃桶擊傷右膝而被迫轉行。空姐為此向國泰興訟,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定她勝訴,指該款餐車的設計有危險及有改善空間,要國泰為意外負一半責任及賠償空姐八十一萬元。
肇事餐車被指有危險 國泰指該餐車通用於大部分航空公司,認為判決對全球航空業界有影響,為釐清有關法律觀點,不惜替空姐出律師費,仍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。終院昨聆訊該案後押後宣判。
國泰代表律師昨在庭上表示,該款餐車是全球各大航空公司都採用,這次意外即使不是首宗,也是極為罕見;該款餐車雖有改善空間,但設計上沒有疏忽安全的問題,如果原告人黃秀麗事發時依足國泰的工作程序指引,根本不會發生這次意外。又指僱主只須為僱員提供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,但原訟庭及上訴庭的裁決,卻要僱主為員工提供百分之百的安全工作環境,超出法例規定。
原告黃秀麗的代表律師則回應指,國泰所提及的工作程序指引前後矛盾和混亂,令員工無所適從。
案件編號:FACV1/2006